【定期危疾保險比較2022】你不可不知的純危疾保險3大注意事項!
10Life團隊
注意一:檢視3大危疾定義是否模糊
注意二:其他危疾保障是否足夠
注意三:留意10年平均年保費
(假設受保人為35歲非吸煙男性、保額為100萬港元)
(港元)
加愛無限保
(港元)
無限護身保 無限計劃
簡護危疾保
守護健康危疾定期保 II
1.上述保費未計入保監局保費徵費。
- 5款產品均沒有存活期要求。有些保單定明,當受保人不幸於確診危疾存活期(通常為14天)內身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 有些保單會在早期危疾賠償後,扣減嚴重危疾的保障。忠意保險加愛無限保、Bupa SAFE 保柏危疾全禦保計劃(計劃8)此部分均沒有扣減。
- 忠意保險加愛無限保針對3大危疾,於保障年期內提供無限次賠償(註1、2),Bupa SAFE 保柏危疾全禦保計劃(計劃8)則為指定癌症提供第二次索償(註3、4),OneDegree無限護身保無限計劃則對其他嚴重保障提供第二次索償(註5);友邦及保誠產品則不支援多重索償。
- 雖然忠意保險加愛無限保獲得最高的10Life評級,但同時保費亦是5款產品中最昂貴。
- 嚴重疾病保障將於確診以上所列的嚴重疾病後支付,直至保單終止。除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發作外,每項嚴重疾病最多只可獲一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不能獨立生活」及「末期疾病」會於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終止。多於一次的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受等候期及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忠意保險加愛無限保保單條款。
- 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的等候期如下:
癌症:
- 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首次確診下一次癌症必須為新癌症,並與之前所有的癌症不相關;及
- 如下一次癌症為之前所有的癌症的復發/擴散/持續,該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3年。
中風:
- 下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中風與之前所有的中風不相關。
心臟病:
- 下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心臟病與之前所有的心臟病不相關。 - 首次癌症的確診日期與新患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相隔最少一年。
- 首次癌症的確診日期與癌症復發/遠端轉移的確診日期必須相隔最少一年,並必須提交積極癌症治療證明。
- OneDegree指出作出首次危疾索償後每次就新的危疾種類索償將有一年等候期,保單生效期間不限總索償次數,惟每種危疾只能索償最多一次。末期疾病及失去獨立生活能力只適用於首次索償;受其他條款約束,投保人須參閱保單詳情。
- 以上保費資料更新至2022年5月3日,並未包括保險業監管局收取的保費徵費。
-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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